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Amended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水产、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指导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计划、财政、物资、商业、工商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