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选派或者聘用渡口管理员,负责渡口、渡运现场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渡口、渡运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危及安全的行为并报告相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三)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四)组织渡船船员参加相关培训、考试。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