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渡口建设的具体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交通、海事、水务等相关部门结合本省水域、渡运量、功能等实际情况制定。

渡口建设竣工后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海事、水务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