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全市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水量调度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清理、排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监测、河面垃圾打捞和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海事、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林业、城管执法、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协同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各部门对水质、水量、水污染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做到实时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