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环评批复自建排水设施与城镇排水设施相连接或者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