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辖区内跨镇区河流监测断面,设立自动监测设施,并与水环境监测网络联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镇人民政府提出跨镇区河流交接断面的设置或者变更的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或者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管理的需要,制定跨镇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跨镇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方案,应当包括河流名称、断面名称及编号、断面地点、交接关系、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责任主体、考核奖惩措施、监测单位名称、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