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医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制定有利于促进其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的补偿办法,提高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工资经费补贴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