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5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Article 65Amended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的内容应当是属于受质询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