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3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Article 46Amended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