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应当由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九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及当年上半年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