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Chapter 3 水污染的治理Article 24Repealed小清河流域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污染费用 。在污染治理任务完成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规定,造纸、酿造行业的排污单位 在治理期间可以提出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作为自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偿还治理贷款。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