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道规划、省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市域公路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乡道、村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