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设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发现非公路设施损坏,可能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应当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或者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难以找到的,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