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汕头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特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综合管理、旅游、港口、航道、体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