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下,由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机场跑道两端各15公里、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的;
(二)未经批准,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系留距离地面高度超过100米升空物体的;
(三)系留升空物体飞失,未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