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Chapter 4 快递业务Article 28In force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建设交通、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采取多种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应当符合市邮政、公安、交通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车辆技术规范的要求。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