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降级、撤销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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