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设区的市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应当接收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特殊教育班。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