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若干规定Article 3In force本规定所称重点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国家和省、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