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3 会议的准备Article 10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将会议日期、会议建议议程等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并通过福建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同时将会议准备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报告等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