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家畜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家畜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家畜及家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