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庭式调解的,可以由三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和收集必要证据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调解主持人核对纠纷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告知回避事项、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并询问纠纷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调解和申请回避;
(二)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请求及其理由;
(三)询问纠纷当事人和证人,并出示和核对有关证据;
(四)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
(五)协商和解方案;
(六)宣布调解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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