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有关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专利管理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工作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专利工作的指导;
(三)组织专利知识宣传普及和专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促进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内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专利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