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清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有效期满后不清除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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