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Article 12In force学生伤害事故完全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及监护人也有过错的,学校可根据受害人及监护人过错程度相应地减少责任;由学校和学生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