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机构的,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学前教育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以及垃圾清运等公共服务的收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标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