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Article 38Amended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