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

省教育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属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者特殊教育师资班,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师资。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总体规划,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补助教育津贴,稳定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