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家庭及个人歧视、侮辱、侵害、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