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二)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插通行;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四)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五)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保持转向灯良好,掉头、转弯前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掉头、转弯时,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示意;
(六)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