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未建立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的,由企业每年以适当形式向职工报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