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社会工作,是指一种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帮助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门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依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证书,从事职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