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鼓励国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市旅游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