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下列行政管理部门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预警制度,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育训练、比赛、健身活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工作;

(三)食品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体检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和监督;

(六)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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