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包括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寄宿制学校应当每天组织寄宿学生出早操。

学校体育教学实施情况应当接受学生、家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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