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举报电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