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挖掘、爆破等作业,临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下列安全管理措施:
(一)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