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公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
(二)将无合法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目录或者将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监督检查必经程序的;
(三)违法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四)未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委托中介服务的;
(五)应当确定中介服务办理期限而未予确定的;
(六)未依法制定或者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政府定价目录的;
(七)其他违反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