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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