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贵港人大网以及《贵港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的材料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公布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