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本条例第四条所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内,编制本届任期内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任期的第一年内完成;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