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可以就下列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细化事项;
(二)属于本市范围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省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结合本市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其他事项。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