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20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法;

(五)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时间;

(六)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八)开标时间、地点;

(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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