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二)审核、批复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核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监督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合同;

(五)处理供应商投诉,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六)管理评审专家库;

(七)培训、考核政府采购人员;

(八)考核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社会代理机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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