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政府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文件中可以规定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作为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条件,但必须明确保证金的性质、缴纳和退还方式、期限。

对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文件中可以设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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