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六)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八)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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