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Repealed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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