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人民政府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获取送达回证。

人民政府应当公开生效的处理决定书,供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