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有可能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

(二)向水域排放污水;

(三)在黄河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停靠船舶;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养殖;

(五)使用炸药、毒品捕杀水生动物;

(六)倾倒、堆放、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七)游泳、划船、钓鱼、野炊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或者在陆域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使污水流入水体;

(九)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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