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Article 2Amended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